【旺角暴動】高院裁定暴動罪成囚7年 盧建民就定罪准上訴終院10月聆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5/17 14:06

分享:

分享:

2016年旺角暴動中被判刑最重的被告盧建民,早前分別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至終院,終院決定受理有關上訴,並將正式上訴聆訊排期於2021年10月5日進行。(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2016年旺角暴動中被判刑最重的被告盧建民,早前分別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至終院,終院今(17日)聽罷各方陳詞後,決定受理有關定罪的上訴,而駁回有關判刑的上訴,終院並將正式上訴聆訊排期於2021年10月5日進行。

終院法官今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即時駁回有關判刑的上訴,並押後頒布裁決理由。至於有關定罪的上訴,終院則就部分上訴理由批出上訴許可,包括在暴動控罪中,控方是否需證明至少3人有共同目的而集結在一起?如果是,相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是否必須為達到共同目的而作出?而控方又是否需證明涉案各被告之間有就共同目的作溝通或達成共識?而暴動控罪中的控罪元素是否包括各被告必須有共識為達致共同目的,而對其他阻止他們的人作出反抗?

終院另就有關夥同犯案的原則是否適用於暴動罪、單純地在暴動現場作出鼓勵行為的人是否亦會構成暴動而批出上訴許可。據了解,終院或就此議題,將本案與涉及2019年7月28日中上環暴動、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的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以及現年17歲女生,就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法律原則是否適用於暴動罪的上訴一併審理。

至於上訴人提出有關暴動罪的合憲性的爭議,終院則不予受理。

代表上訴人盧建民就定罪提出上訴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今陳詞時質疑,本案上訴人是該項暴動罪中,唯一被定罪的被告,針對同案其他3名被告,陪審團無法達成有效裁決,而在重審時3名被告更獲判罪名不成立,反映裁決並不合理。

另外,代表上訴人就判刑提出上訴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則陳詞指,上訴人僅就1項暴動罪被判囚7年是不合比例,而律政司一方對於此上訴理由的唯一反對,只是有關控罪的判刑指引應交由上訴庭處理,但駱認為這是合適情況由終院指示下級法院如何處理此類案件的判刑。

已打2劑疫苗滿14天可縮短檢疫期 一文看清不同地區返港人士安排:https://bit.ly/3nXRuSY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記者:楊詠渝